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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南钢路、九牛路(幸福大道至渤海路)路灯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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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洪泽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南钢路、九牛路(幸福大道至渤海路)路灯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为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开发区境内; 2.2 招标范围:1、幸福大道(洞庭湖路至大寨河)道路长约2100米,其中洞庭湖路至淮河路段双侧采用布置12米高LED单臂路灯,横臂长1.5米,安装路线总长约520米*2=1040米,平均间距35~40米,需安装路灯28盏,路灯样式见附图1;淮河路至大寨河段单侧(西侧)采用布置12米高LED单臂路灯,横臂长2.5米,平均间距35米,需安装路灯41盏,路灯样式见附图2。2、南钢路道路长约700米,采用单侧(北侧)布置12米高LED单臂路灯,横臂长1.5米,平均间距35~40米,需安装路灯18盏,路灯样式见附图1。3、九牛路(大寨河至冶金大道)道路长900米,采用单侧(南侧)布置12米高LED单臂路灯,横臂长1.5米,平均间距35~40米,需安装路灯21盏,路灯样式见附图1。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及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7年07月0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7年07月0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7)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8)根据淮检发(2014)83号文件,投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去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宜。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发送至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如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 5、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26713.19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6、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分值构成为:投标报价95分,信用分5分,满分100分; 一、报价得分(95分)其价格评审采用两种方法,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 投标报价得分的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⒛%(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3%。 K1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值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5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为5分,细则如下: 信用得分=5%×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一)特殊情况: (1)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2)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淮住建发〔2014〕45号,淮住建办〔2015〕155号,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二)《淮安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中主项和增项资质的认定以企业在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审核通过资料为准。(企业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http://222.184.121.74:8080/JSGCSB/),并自行在系统中选择主项资质;凡是在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未认定主项资质的企业,其承包资质均视为增项。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0计分。 (三)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如有变更将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 “ 投标文件格式 ” 中的“其他位置”)。 本项目招标的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等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价的70%;审计结果下达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时,乙方须开具正规发票才能付款,每次款项转帐支付到合同列明的乙方帐户。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8年05月25日至2018年06月06日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下载,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登陆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新会员专区),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新点软件)联系,电话:13770370470;董工(广联达软件)联系,电话:15380802178,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2)未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770386540; (3)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8年05月25日至2018年06月06日。 9、入围方式:全部入围 10、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供网上电子投标文件1份,可提供投标备份U盘或光盘1份。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06月07日9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区气象局隔壁)。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正确的CA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1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3、招标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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